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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科炬字[1996]028号安徽省科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印发《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现将《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皖地税政三字[1997]20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要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30 人阅读 2022-09-29
你局《关要求调整当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马地税政三[1997]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当涂县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2.00;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50元。调整的税额自1997年1月1日...
皖地税征字[1997]245号安徽省纪委、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党员干部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切实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党员干部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财税法字[1997]96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皖地税政二字[1997]54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计税工资标准问题...
皖地税政四字[1997]53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娱乐服务业个人所得税关于印发娱乐服务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为加强对娱乐服务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我们制定了《娱乐服务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娱乐服务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劳计资字[1997]第523号安徽省劳动厅、安徽省经贸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逐步建立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试点中需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皖地税政一字[1997]49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水电局所属水管单位的营业收入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30 人阅读 2022-09-29
你局《关于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六地税政一字[1997]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六安地区水电局所属的水管单位是独立核算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定,水管单位取得的营业收入除农...
皖地税政一字[1997]49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范围的批复
30 人阅读 2022-09-29
  你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直地税政字[1997]第1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凡中央在皖单位和省属单位投资参股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再投资参...
滁地税[2012]50号滁州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1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
皖地税函[2012]59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为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省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证明》和《安徽省契税完税情况证明》(以下简称完税情况证明)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皖价服[2012]189号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
皖价服函[2010]196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网上办税一体化系统客户端上门维护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30 人阅读 2022-09-29
  你公司《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网上办税系统等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皖航信字〔2010〕6号)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
皖国税函[2011]14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11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10〕6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监控范围...
财税法[2012]1820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10﹞16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
皖政[2012]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30 人阅读 2022-09-29
今年是"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保持经济平...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办理相关政策的说明
30 人阅读 2022-09-29
为确保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在我局申请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过程中涉及的“营改增”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营改增”实施时间。凡依据营业税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发...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
30 人阅读 2022-09-29
为及时、准确、完整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会计信息,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
财税法字[1997]第858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一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规定,现将我省第一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凡未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不征收营业税名单的收费(基...
皖地税征字[1997]553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7]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
皖国税发[1997]247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邮寄申报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缓解办税服务场所的压力,提高税务机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关于滁州市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调整的通告
30 人阅读 2022-09-29
为进一步理顺滁州市区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征管,按照属地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对滁州市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皖地税[2010]42号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全力支持皖江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一对一”服务纳税人活动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为进一步发挥地税职能,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根据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强化税收征管 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皖地税〔2010〕29号)和《“一对一”...
滁地税函[2010]81号滁州市地税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30 人阅读 2022-09-29
为规范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市局提出以下意见:
1、对新办和移入的货物运输企业申请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适用一年的考察期,考察期内发生的运输业务必须按照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在其机构所在地由其主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