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安徽  >  皖国税函〔2009〕92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9〕92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09-29 皖国税函〔2009〕92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9〕92号        

全文有效

2009-05-25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汇总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合国税发〔2009〕15号)悉。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外资企业)1995年6月在合肥市庐阳区注册成立,属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的二级分支机构,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所辖范围内的餐厅均接受该分公司的管理,是该分公司下属的三级分支机构。经审核,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对安徽省内的39家餐厅,以餐厅为单位进行核算,账证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内所有餐厅的企业所得税由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在合肥市汇总预缴。

特此批复。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