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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函[2009]24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09-29 皖地税函[2009]244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9]244号                    

全文有效

2009.5.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从今年起,我省将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就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水利工程供水行为中农业排灌项目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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