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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全文有效

2008年6月20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淮南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函》(淮府秘[2008]4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土地等级及税额征收标准,即:一等土地,每平方米11元;二等土地,每平方米9元;三等土地,每平方米7元;四等土地,每平方米5元;五等土地,每平方米3元。

  二、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从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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