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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发[1997]57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09-29 皖国税发[1997]57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5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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