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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税发[1997]63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和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09-29 皖国税发[1997]63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和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6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7]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发[1997]3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两项检查的意义,切实加强检查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局领导亲自抓,并按总局要求制定具体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检查工作。

  二、在执法检查中,地、市局对县(分)局的抽查验收面不少于30%.省局将对部分地市局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国家税法的统一规定予以纠正,纠正有困难的,要及时报告省局。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结合年审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检查清理。

  五、各地的检查工作应于1997年5月底前结束,6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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