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杭州萧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税稽罚﹝2022﹞4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07-08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查单位的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6758.13元、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71127.17元拟分别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52731.18元。
罚款金额(万元)
5.273118
没收违法所得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萧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一)认定违法事实:2019年10月至2022年2月,被查单位通过总经理宋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兴业银行622908***545219)取得营业收入8419330元(其中有8150000元已经入账“其他应付款”科目)未纳税申报,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已经在相应的年度列支。被查单位于2022年6月20日自行申报缴纳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1249576.96元税款以及滞纳金12495.77元。
处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100MB1612172M
数据来源单位
省税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00000248408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