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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税务局:将利息支出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

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20602

发布时间:2022-06-02  09: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丽税一稽罚〔2022〕27 号

案件名称 丽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丽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R6L

处罚结果 对该公司将利息支出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2259030.3 元。

处罚机关 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2.6.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丽税一稽罚〔2022〕27 号 丽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 罚款 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丽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311***0R6L 对该公司将利息支出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的发票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2259030.3 元。 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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