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深圳市凤鸣朝阳贸易有限公司等7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8-06 11:03: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凤鸣朝阳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300311687137)、深圳市旺潮兴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358822981D)、深圳市东辉旭电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088294970J)、深圳市利联德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094013071H)、深圳市纯沅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3351314679)、深圳市昊竣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564232050C)、深圳市伟唯特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58270615X6):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因你单位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附件:纯沅 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