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自由职业者可实行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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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济南10月31日讯
10月3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相关扶持政策系列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区平台企业暂可由平台企业汇总代开前端自由职业者提供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自由职业者可以实行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济南市税务局副巡视员徐文科介绍说,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区平台企业是指自由职业者提供的服务应有GPS轨迹信息;平台负责记录并存储自由职业者的轨迹信息,并随时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平台负责归集每一名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信息,超过10万元的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平台支付给自由职业者的费用,应通过银行或采用支付宝、微信的方式进行支付。据悉,自贸区内的平台企业,对其自然人会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自由职业者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这项政策,减轻了平台企业的税费负担,鼓励自贸区平台企业发展和自然人会员就业,有利于促进自贸区平台企业跨界融通,推动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区平台健康发展。
闪电新闻记者 段嘉琪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