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日期:2021.7.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_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__________税解保冻〔 〕号
_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 )
鉴于你(单位)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规定,我局决定解除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 __________税保冻〔〕号)对你(单位)存款账户__________号存款的冻结。
税务机关(印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已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缴纳了应纳税款或者税务机关已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或者查明纳税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被冻结款项与违法行为无关,违法行为已作处理不再需要冻结,冻结期限届满后使用。
3.本文书受送达人处填写纳税人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 日内解除冻结存款;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也应发出本决定书解除冻结存款。
5.“鉴于你(单位)__________ ”横线处应分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同原因分别填写:
(1)没有违法行为;
(2)被冻结的存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违法行为已被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5)如税款已在期限内缴纳,则分别填写:
一是纳税人在限期内自行缴纳应纳税款的,填写“已在限期内缴纳”;
二是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填写“已经依法强制执行”。
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6.“根据__________规定”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
7.本决定书应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8.本决定书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本决定书送达纳税人一份的同时送达金融机构。
9.文书字号设为“解保冻”,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解保冻”。
10.本决定书为A4 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随同《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送金融机构,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