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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税务局: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一罚[2021]16号

案件名称 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在你单位2018年10月31日的28号凭证中发现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张(发票代码3100182130,发票号码为20874801-20874821),货物名称是镀锌卷,不含税金额是2023820.72元,于2018年10月已抵扣323811.28元,价税合计2347632元。这21份发票是你单位在向老乡邢某购买材料的过程中取得的,货是到邢某指定地点自提的,款是你单位通过公账转账60万至上海卜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余货款通过微信转账给邢某及其爱人,发票是邢某提供的,这21份发票均已认证、已申报抵扣,并在所属年度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单位在2018年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中做了323811.28元进项税额转出,在本次检查中,你单位在被告知之日起60内补开了价税合计2347632元的发票,其中不含税金额为2279254.37元,原不含税金额是2023820.72元,差额255433.65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5433.6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对你单位上述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纳税人名称 江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6***050032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6***050032

法人证件号码 3****************8

法人姓名 袁***

处罚结果 处罚款1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8-2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8-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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