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1]129号
案件名称 苏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针对你单位取得的由温州汇颖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对你单位进行了专项稽查。 1.票货款环节所涉及的申报、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对你单位的账册检查,你单位取得的5份发票已在2019年入账。2018年12月借方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贷方计入应付账款-暂估;2019年1月借方计入应付账款-暂估,贷方计入其他应付款-洪某。实际成本已在2018年度列支。 2.情况说明 你单位提供了书面情况说明,说明这5份发票是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洪某通过网络联系购买的,支付了开票费6500元。你单位取得从温州汇颖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如下:(略)
综上所述,你单位没有货物购销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税前扣除,以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导致多列成本500000元,少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50000元(=500000×1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18年8号公告)第六条之规定,你单位通过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应追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50000元
纳税人名称 苏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12481K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12481K
法人证件号码 3****************6
法人姓名 洪发
处罚结果 处所偷税款0.8倍罚款共计4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8-3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8-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