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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因与中国邮政集团无关,开具“邮政服务”品目的发票被查处

12-30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2]171号

案件名称 南京***礼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1、 该企业2015年至2022年6月从事邮票购买和销售、礼品销售业务,其股权结构和控制主体与中国邮政集团无关,不应开具“邮政服务”品目的发票,适用税率错误。涉及2015年-2016年适用税率错误发票价税合计3315235.93元、2017年适用税率错误发票价税合计1888144.33元、2018年适用税率错误发票价税合计10750229.18元、2019年适用税率错误发票价税合计10933511.35元、2020年适用税率错误发票价税合计10185715.32元,2021年适用税率错误发票价税合计9541428.60元,2022年1月至6月份适用适用税率错误发票价税合计1982356.20元。

 2、 该企业2018年以来,长期存在通过一尘网、互动网和电话联系客户,并用张某个人账上银行卡来进行账外经营、不计或少计收入,该企业承认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账外收入合计2090604.70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3、 该企业2022年3月底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经主管税务机关电话通知,该户企业会计4月22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退税,2022年4月24日一次性退税到账2189368.7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京***礼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85703F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685703F

法人证件号码 3****************5

法人姓名 张某

处罚结果 对其帐外经营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多退留抵退税款0.6倍罚款188709.83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2-0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2-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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