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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琼税三稽告〔2021〕80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琼税三稽告〔2021〕80号)

来源:第三稽查局 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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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3101***94018):

     因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到你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催告书》(琼税三稽强催〔2021〕3号)公告送达,你本人见本公告后可自行到我局领取纸质件。若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00号税务大厦(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八楼815)

     联系人:苑女士 蒲先生      联系电话:0898-88215623

《催告书》(琼税三稽强催〔2021〕3号)主要内容如下:

***(身份证号码:31010***6294018):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琼税三稽强催〔2021〕3号《催告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国家税务总局五指山市税务局将所欠缴的税款2,912,000.00元和加收的滞纳金(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入库之日止由系统自动计算)缴纳(解缴)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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