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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恩发箱包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恩发箱包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1年第254号

发布时间:2021-12-06 17:36: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广州市恩发箱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100304329235):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稽税通〔2021〕9003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取得不合规发票共93份,票面销售方分别为淮安市兆平纺织有限公司、淮安市南华纺织有限公司、淮安市兴南纺织有限公司、淮安益成纺织有限公司。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如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下列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若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又未能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1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稽税通〔2021〕9003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稽税通〔2021〕900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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