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博晟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82MA4URQWJ9B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4URQWJ9
法定代表人: 刘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882********033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清税二稽 罚 〔2021〕 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你公司销售林木资源的收入11,682,706.00元,借款利息收入50,000元未申报纳税,对股东进行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10,000.00元。 (一)2016年-2019年期间你公司收取销售正材款和柴火款共计11,682,706.00元,具体收入数据如下: 1、2016年流水账登记销售林木取得收入方面: 2016年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正材款 22000.00 80000.00 100000.00 3785713.00 108660.00 149937.00 4246310.00 柴火款 83160.00 31470.00 93910.00 77890.00 57770.00 344200.00 2、2017年流水账登记销售林木取得收入方面: 2017年上半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合计 正材款 2909105.00 220000.00 3129105.00 柴火款 119691.00 21440.00 38700.00 2800.00 182631.00 2017年下半年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正材款 2320000.00 240000.00 11340.00 355000.00 2926340.00 柴火款 117070.00 117070.00 3、2018-2019年流水账登记销售林木取得收入方面: 2018年上半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合计 正材款 275000.00 60000.00 80000.00 415000.00 柴火款 15750.00 15750.00 2018年下半年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正材款 0.00 柴火款 0.00 2019年上半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合计 正材款 柴火款 0.00 2019年下半年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正材款 306300.00 306300.00 柴火款 0.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等规定,你公司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销售收入、借款利息收入未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偷税数额(增值税331,038.5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172.70元,合计354,211.2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 177,105.61元(354,211.21×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你公司对股东进行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处未代扣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210,000.00元的50%的罚款105,000.00元(210,000.00×5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罚款共计282,105.61元(177,105.61+105,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28.21056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3346D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00MB2D03346D
地方编码: 44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