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兴县***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94699641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89***964
法定代表人: 刘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2828********101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税稽 罚 〔2021〕 1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司2007年-2019年取得培训费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及税费附加。 经检查,你司200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培训费收入和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及税费附加。具体如下: 1、2007年4月-2016年4月培训费营业税及税费附加 (1)2007年 经查实,你司2007年4-12月取得学员培训收入2,369,500.00元,其中允许税前扣除代收代支金额984,840.00元,应税收入1,384,660.00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41,539.80元,已申报缴纳营业税11,285.40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30,254.40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12.73元,少缴教育费附加907.63元。 (2)2008年 经查实,你司2008年1-12月取得学员培训收入6,424,610.00元,其中允许税前扣除代收代支金额2,698,122.00元,应税收入3,726,488.00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111,794.64元,已申报缴纳营业税14,352.36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97,442.2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872.12元,少缴教育费附加2,923.28元。 (3)2009年 经查实,你司2009年1-12月取得学员培训收入7,032,566.00元,其中允许税前扣除代收代支金额2,910,372.00元,应税收入4,122,194.00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123,665.82元,已申报缴纳营业税16,426.92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107,238.9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361.94元,少缴教育费附加3,217.15元。 (4)2010年 经查实,你司2010年1-12月取得学员培训收入7,490,050.00元,其中允许税前扣除代收代支金额3,151,488.00元,应税收入4,338,562.00元,应申报缴纳营业税130,156.86元,已申报缴纳营业税18,053.82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112,103.04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605.15元,少缴教育费附加3,363.08元。 (5)2011年 经查实,你司2011年1-12月取得学员培训收入6,326,088.00元,其中允许税前扣除代收代支金额2,540,208.00元,应税收入3,785,880.00元,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以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你司2007年度至2019年度在帐簿上少列收入,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造成少缴少缴营业税987,433.45元、增值税582,087.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5,518.12元、企业所得税1,254,408.80元、房产税89,898.86元、印花税11,954.80元的行为属于偷税。你司2007年度至2019年度的每年度少缴税款(偷税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分别为60.04%、80.14%、81.27%、81.47%、78.60%、83.62%、70.54%、87.51%、43.79%、79.57%、78.62%、80.57%、86.47%(详见《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计算表》),违法程度属“一般”档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司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6倍的罚款,即分别罚款592,460.06元、349,252.63元、45,310.88元、752,645.29元、53,939.31元、7,172.91元,合计罚款1,800,781.0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0.0781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1-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MB2D01738J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5300MB2D01738J
地方编码: 44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