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中泰龙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757886165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57886165
法定代表人: 蒋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0481********0599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中山税一稽 罚 〔2021〕 2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存在销售办公家具取得收入没有申报纳税的情况,2016年涉及未申报销售收入6,243,394.05 元(不含税收入5,336,234.22元),2017年涉及未申报销售收入5,291,804.38 元(不含税收入4,522,909.71 元),货款是通过你单位前股东李显提的私人银行账户收取的,货款已全部收齐,上述销售收入没有开具发票,没有在你单位会计账上进行核算,没有发生退款退货。 (二)你单位于2017年经营期间购买办公设备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发票开具方为深圳市荣成汇贸易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3162130,发票号码36778620,货物名称:18.5寸超薄升降器,开票日期2017年1月16日,发票不含税金额9,038.46元,发票税额1,536.54元,价税合计10,575.00元。你单位于2017年03月(税款所属期)抵扣了上述发票进项税额1,536.54元,于2017年列支费用9,038.46元。 上述发票由你单位经办人向德坤(已于2017年6月12日离职)与一名供货商联系取得的。经过双方洽淡,你单位与对方确认了合作意向,双方协定好交易时间、单价及数量等内容,供货方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没有签订购销合同。上述办公设备18.5寸超薄升降器是向德坤负责自提的。你单位没有取得运输凭证。款项由向德坤2017年1月支付现金货款10,575元。款项已结算完毕。你单位于2017年1月收到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是由对方邮寄到你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已将上述1份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你单位于2018年经营期间购买货物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发票开具方为广西扶绥安德木业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500164130,发票号码04285831至04285839,开票日期2018年12月19日,发票不含税金额合计898,965.49 元,发票税额合计143,834.51 元,价税合计1,042,800.00 元。你单位于2018年12月(税款所属期)合计抵扣了上述发票进项税额143,834.51元,材料已领用完毕,于2018年列支成本898,965.49元。 上述发票由你单位经办人梁灵旺与一名材料供货商江小姐联系取得的。经过双方洽淡,你单位与对方确认了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1,869,011.28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6.9011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446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446
地方编码: 442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