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永达纸类制品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191115272P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191115272
法定代表人: 黎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03********153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31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厂房取得租金收入3,140,700.00元(含税)、水费收入11,615.00元(含税)、电费收入1,154,868.61元(含税),以上收入合计4,307,183.61元,其中已申报收入416,000.00元(含税),余下3,891,183.61元(含税)你单位通过现金及私人银行账户收取,未在会计账册凭证上记载,少缴营业税34,450.00元、增值税198,515.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307.58元、企业所得税73,165.12元。上述租赁合同总金额合计4,008,000.00元,你单位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少缴印花税4,008.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偷税数额为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合计326,445.89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营业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7,225.00元,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9,257.60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153.79元,少缴印花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04.00元,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6,582.56元。
罚款金额(万元): 16.32229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0-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