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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某公关策划(广东)有限公司取得虚开发票

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关策划(广东)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78RK3Q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RK3

法定代表人: 张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322********605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一稽 罚 〔2021〕 37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取得广州蜂鸟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6月19日开具的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4001800104,发票号码38070219-38070226,发票金额合计679611.66元,税额合计20388.34元,价税合计700,000.00元)被广东“803”专案案源清单证实为虚开发票。 经查你(单位)的账簿资料及对你(单位)法人张梦林的询问,2018年11月,你(单位)与客户北京管陶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公关顾问服务常年合作合同,双方于2019年上半年合作了四个项目,其中涉及公关活动及稿件发放等项目交由你(单位)业务员陈西西(已离职,联系方式为138222136800)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公关服务个体杨过先生(联系方式已遗失)承办。2019年1-6月期间,杨过为你(单位)承接的四个项目提供会议、信息咨询及稿件发放等服务。考虑到杨过提供的并非年度整体合作,且每次在服务验收完毕之后,你(单位)才支付款项给杨过,故陈西西当时未与杨过签订服务合同,涉及的服务费共计700,000.00元由你(单位)陈西西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杨过。2019年6月,所有项目完成后,杨过一次性提供了由广州蜂鸟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快递的方式寄至你(单位)处,由陈西西签收。你(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票非劳务提供方开具,仍接受并作账务处理,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3月列支劳务成本,共计700,000.00元。检查中暂未发现你(单位)在取得广州蜂鸟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过程中有资金回流及支付“手续费”、“买票费”购买发票的情况。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以及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规定,你(单位)取得上述8份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不合规发票,且已确认不能补开、换开合规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7号)第六条第一款“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本办法,按照《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及《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6项“违法程度一般: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30万元以下,或者在责令限期届满后30日内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你(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非劳务提供方开具,仍接受并登记入账、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行为构成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鉴于你(单位)在责令限期届满后30日内改正,属违法程度“一般”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10,0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7-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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