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49243XD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8***243X
法定代表人: 罗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602********17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1〕 4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偷税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2010年度至2014年度在账簿上少列销售收入,少缴应纳税款。 经检查,你单位在2010年度至2014年度通过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个人账户(账号44-53400***64863)及现金方式取得租金、促销费收入合计674381.40元(2010年8000元、2011年24000元、2012年133683.4元、2013年177763元、2014年330935元),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你单位上述行为造成少缴营业税30349.8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24.48元、教育费附加910.49元、地方教育附加607.01元、企业所得税13487.63元、堤围防护费725.7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2010年度至2014年度在账簿上不列、少列销售额合计674381.40元(2010年8000元、2011年24000元、2012年133683.4元、2013年177763元、2014年330935元),造成少缴营业税30349.8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24.48元、企业所得税13487.63元,已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十五项的规定,鉴于你单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但是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超过百分之十,对你单位偷税的行为处以0.6倍罚款27577.19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你单位2010年度至2014年度相关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因保管不善已丢失,无法提供,构成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项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处以4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3.15771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地方编码: 440600
备注: 44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