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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股东个人账户发放员工工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广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8164XN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56***64X

法定代表人: 胡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2325********402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一稽 罚 〔2022〕 3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18年1-12月通过股东邓某某个人账户发放员工工资共1,227,521.34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8,463.10元,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4,231.57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42315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709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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