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16:06: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中山市***会计服务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442000***02415)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络,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中山税稽强催〔2022〕6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中山税稽强催〔2022〕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0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中山税稽强催〔2022〕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中山税稽强催〔2022〕6号
中山市***会计服务中心:
(纳税人识别号4420***2415)
本机关于2022年01月07日向你(单位)送达中山税稽罚〔2021〕3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2017年01月01日至2019年07月31日期间应纳罚款565,859.40 元。
现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横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黄朝才
联系电话:88388874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55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黄朝才,郑祈(粤税稽4420180147、粤税稽4420180149)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