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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东税洪梅公告〔2022〕9420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东税洪梅公告〔2022〕9420号)

发布时间:2022-01-13 09:58:1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东税洪梅公告〔2022〕9420号

东莞市***贸易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485187C):

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我分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洪梅税通 〔2022〕 9420号),告知内容如下:

事由:《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申报2020年度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存在较大差异,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自行更正申报。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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