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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对***​(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送达的公告

关于对***(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15时4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

***(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726460401A):

  我局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泉税三稽强扣〔2021〕224号)。由于你(单位)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泉税三稽强扣〔2021〕224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二O二一年九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泉税三稽强扣〔2021〕224号

***(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058***60401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7月26日起从你(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东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中信银行泉州东湖支行,中信银行泉州晋江支行账户(账号:1408012109331023418,1408012109341024488,1408012129339023446,1408012129349024419,1408012919007000595,35001656207052503492,35001656245050001195,35013653600229300687,35065629101221000007220,713000666018010016237,7343110182100012395,7343310182400000242,7343510182100006941)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贰仟肆佰壹拾万零柒仟贰佰零玖元柒角伍分(¥24,107,209.75)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贰仟肆佰壹拾万零柒仟贰佰零玖元柒角伍分(¥24,107,209.75)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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