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建贵仁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建贵仁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09-29 我要评论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送达福建贵仁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3日

关于送达福建贵仁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福建贵仁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03月2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稽处〔2019〕27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6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稽处〔2019〕27号

  当事人:福建贵仁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5917433311)。

  法定代表人:代茂(公民身份证号码51152819940212343X),财务负责人:代茂(公民身份证号码51152819940212343X)。

  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1号群升国际A座103单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原油、燃料油、重油、铁锌粉、煤炭、大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通信器材、摄影器材、仪器仪表、礼品、体育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消防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产品、钢材、花卉、苗木的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金三系统显示已非正常。

  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2018-0148)的工作安排,我局指派周祥瑞、王义忠于2018年10月17日开始对你公司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11月12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榕国税稽检通一〔2018〕51号)。本次检查依法履行了相关的税务稽查程序,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未取得你公司签字认可的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资料。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你公司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5917433311)于2012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洋中税务分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方式:增值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系统显示:状态为非正常。

  因你公司已走逃失联,无法对你公司检查取证,无法取证到纸质发票,只能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调取你公司信息。

  经查询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你公司2017年10月法人代表变更,变更前法人代表:卓莺。你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2016年5月税种认定。系统显示申报情况为: 2017年1月至9月申报销售额23,883,731.77元,销项税额4,060,234.43元,进项税额4,753,056.60元,进项税额转出762,007.50元,应纳税额74,258.16元,已纳税额74,258.16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2017年10月就没有再申报。

  系统显示你公司2017年1月至8月共计领购3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验旧260份。

  二、差错事实及证据

  (一)走逃失联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函(协查编号:644019700180191)反映,你公司2017年8月期间接受广州海游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6份,金额合计:4514230.73元,税额合计767419.22元。检查人员接到稽查任务后立即对受票单位你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已走逃失联。检查人员查询了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你公司登记的电话87932220和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财务负责人代茂的电话17061770682,为空号。2018年10月17日检查人员到你公司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经营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1号群升国际A座103单元,发现该地址并无你公司存在,并拍摄了现场照片。检查人员采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税务检查通知书》到你公司经营地址,被退回,退回理由:收件人不在,电话有误。

  以上事实由:1.《现场笔录》;2.现场照片;3.EMS特快专递单据;4.公告送达截图等证据证实。

  (二)进项与销项存在不匹配的现象

  经查询防伪税控系统,系统显示你公司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取得的进项为:胶合板膜板、铁板、铝塑板、瓷砖、大理石、模具钢材、螺纹钢、槽钢、钢板等。开具的销项发票为:护臂、平行天梯、箭尾、双杠、二位蹬力器、三位蹬力器、电动液压篮球架、射箭练习器、羽毛球等体育器材、体育用品和部分螺纹钢、槽钢、钢板、圆钢等。

  以上事实由:1. 打印自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子系统的认证结果清单; 2. 打印自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证据证实。

  (三)银行账户无资金往来

  经查询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你公司银行开户信息你公司设在中国银行福州五一广场支行,银行账号:426062143029,经银行查询该账户2017年7月11日前无交易记录,有交易记录的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9月26日。该银行账户并没有跟上游取得进项发票的开票单位发生资金往来,也没有跟下游(除中建鑫宏鼎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瑞祥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外)受票单位发生资金往来。

  以上事实由:1. 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3. 银行往来对账单等证据证实。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公司跟上下游企业无资金交易的情况下接受广州海游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0份,发票金额合计23593731.77 元,税额合计4010934.43 元,价税合计27604666.20元。

  以上事实由:1. 打印自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子系统的开具发票明细清单; 2. 打印自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的增值税申报表等证据证实。

  三、税务处理决定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主席令〔1995〕57号)第一条规定,对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0份,金额23593731.77元,税额4010934.43元,价税合计27604666.20元,定性为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及《关于完善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1】5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要先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一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机关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暂不做处罚。  

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

  附件:1.本税务处理决定书引用的相关税收规定

            2.福建贵仁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明细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

本税务稽查报告引用的相关税收规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主席令〔1995〕57号)第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第一条第三款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四、《关于完善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1】59号)第(二)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要先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一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机关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万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附件2

福建贵仁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